先行使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2、合同约定了支付义务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债务不符合约定。
当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对违约部分行使相应的先履行抗辩权,直至对方完全符合约定,才能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
对于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民法典》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理论上认为,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行使,即主债权人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行使,即主债权人已经针对保证人提起了诉讼或申请了仲裁,此时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而且,即便一审中保证人没有行使先诉抗辩权,二审程序中依然可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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