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多种合同类型,如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此外,无名合同和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也可作为被担保的主债权。若抵押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权种类,无法通过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补正或推定,则抵押不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无名合同如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也可以作为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主债权种类的分类及其特点
主债权种类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可以分为多种分类。首先,根据性质,主债权可以分为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金钱债权是指债务人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而非金钱债权则是指债务人应履行其他形式的义务,如提供劳务或交付特定物品。其次,根据来源,主债权可以分为合同债权和侵权债权。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而侵权债权则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而产生的债务。不同的主债权分类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抵押不成立。主债权种类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无名合同如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也可以作为被担保的主债权。不同的主债权分类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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