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抗辩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6-20 15:25:14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先使用的事实。即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确已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在先使用的商标在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为相关消费者所熟悉。

3、先用权的范围应当限制在他人注册商标被核准注册前所使用的商品范围,而不能任意扩大。这种范围通常是限于原有的商品品种或服务范围,而不能任意扩大。

4、在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先用权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应以不造成消费者混淆为原则,不能接商标权人的影响销售自己的商品。也就是说,先用权人不得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继续使用其商标。在具体做法上,先用权人可以通过在自己的商品上附加一定的标记的形式与商标权人的产品作出区别,如标明自己的厂名或厂址等。

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网络用户为拓展因特网业务,往往要在因特网上创建主页,发布广告,介绍企业产品,宣传企业形象,开展以网上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二是恶意抢注域名。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他人拥有的知识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注册的现象。三是域名注册在先。这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所有人才对该域名具有识别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四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众所周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商标抢注的后果有哪些呢

恶意抢注商标将会面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先使用商标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被抢注后将面临使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即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和规模内使用,不得扩张使用,虽然对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有在先使用权,但是该在先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并且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因此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识作为商标应及时注册,当无充分证据证明未注册商标使用时间比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时间更早的,还有可能面临侵权纠纷,因此商标抢注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还是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均有风险。

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下,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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