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一、二手房是否要交之前的物业费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二、拖欠物业费能给业主停水停电吗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不能停水停电。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的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去维权。
在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的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因擅自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三、物业续聘程序是什么
物业续聘程序是,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赞同达到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一般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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