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1、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之前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提前调查对方的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2、企业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企业资金拆借本金受法律保护,但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借入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签订合作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伙协议,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2、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成立。
各合伙人在拟定合伙协议的时候,可以协商确定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的宗旨、以及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等的相关内容。通常来说,合伙协议子各方合伙当事人自愿签署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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