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代理人有代理权。
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无 权 代 理 与 越 权 代 理 不 属 于 滥 用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属于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导致代理行为无效或者产生法律后果。这两种代理行为都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
首先,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因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进行该行为,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同样地,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也属于滥用代理权,因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进行该行为,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属于代理权的滥用。代理人应当根据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避免滥用代理权产生法律后果。
总之,代理权的滥用会导致代理行为无效或者产生法律后果,而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都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代理人应当根据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避免滥用代理权产生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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