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在主观形态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
并且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涣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病人由此导致的伤亡结果不是行为人业务过失的罪过。
一、推拿按摩属于非法行医吗
推拿按摩是属于非法行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行医致死是过失犯罪吗
不是。非法行医致死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因此,本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做更详细的了解:犯罪嫌疑人卢某长期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行医。死者何某于2009年6月某日摔倒,经当地卫生院照片检查出是左股骨颈骨折,因听说在医院治疗花费较贵,何某于同年7月某日经人介绍,请卢某为其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卢某先看了何某在医院的病历和照片,并在询问了何某摔伤的情况后,在何某受伤腿部擦了药酒,然后进行接骨。治疗开始后约十来分钟,何某出现气紧,口吐泡沫,全身抽搐的症状,随即死亡。在本案中,卢某在既无专业设备更无专业医术的情形下,无证对外公开行医,当何某找到卢某并请其实施诊疗行为时,于何某而言已然升高了自身的危险,升高危险亦即制造了具体的危险,明知此种危险仍进行“诊疗”的,卢某应承担故意之责,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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