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一般会有以下表现形式: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3、“团队计酬”式传销。
认识非法传销的本质,提高识别非法传销行为的能力。
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首先需要了解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本质区别。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非法传销行为具体表现为:组织者通过欺骗甚至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对会员实行精神控制;以高额回报作诱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加入,比如宣扬“迅速致富”、推行“五级三阶制”等;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被发展人员需要交纳会员费,或以认购商品方式交纳会员费。非法传销组织内部的人员关系复杂,通常伴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的人口流动;培训场所通常比较隐蔽,会员之间有特定的联络方式。认清非法传销的本质,有助于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非法传销行为的能力。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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