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生二胎的主要支持措施是生育津贴。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市户籍或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可以申请补助,非市户籍从业妇女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才能申请补助。
国家对生二胎的主要支持措施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金额依据个人的工资水平以及各地区的补贴政策而定,因此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存在差异。1、市户籍或者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处于在职状态或者失业状态,只要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就可以申请补助。2、非市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期间生育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育的夫妻或者单独生育的公民,在生育或者流产期间给予的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包括: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育的夫妻或者单独生育的公民;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生育缺陷等;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育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生育津贴按月计发,生育津贴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按月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最长为8个月,逾期未申请生育津贴的,将不再享受。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不与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合并。
国家对生二胎的支持措施主要是生育津贴,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需注意享受期限最长为8个月,逾期未申请将不再享受。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不与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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