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哪个时间点?
时间:2023-07-12 15:02:56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是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居住权的有关内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居住权才能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经济适用房能继承自己的居住权吗

不可以。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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