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谁负责,首先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
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
一、助教期间造成学生轻微脑震荡会受法律制裁吗
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主要要看学生的受伤情况,如果已经达到轻伤以上,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因为老师的侵权行为导致孩子脑震荡,那么老师和学校都应承担责任,老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监管责任,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二、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归谁负责
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安全承担监护义务,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考虑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考虑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
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三)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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