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残疾军人所需假肢和辅助器材已在省民政厅备案2.本人需求提出申请3.根据备案情况报省民政厅批复,并按照批复件残疾军人到指定厂家更换。
二、办理材料
收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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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政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伤残人员更换假肢及辅助器材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顺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
第九条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到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残疾军人行动不便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由定点配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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