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能否被老板扣除
时间:2023-09-06 09:56:32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员工工资能否被老板扣除

员工工资一般不被老板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

5.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6.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

7.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8.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二、怎么投诉公司乱扣工资

投诉公司乱扣工资应当前往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具体投诉的流程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公司扣工资申请仲裁时效为多久

公司扣工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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