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吗?
时间:2024-02-02 03:12:14 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划拨土地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吗?

1、划拨土地抵押贷款是可以的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实施抵押行为之前,需要先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签署抵押合同吗?

1、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签署抵押合同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请求之后,需要审核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抵押条件,并及时作出回复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4)土地评估报告;

(5)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那些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被抵押的,但是在实施抵押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在被批准抵押之后,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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