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事先向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发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其手续如下:(1)土地使用者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等合法证明书,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4)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怎么计算?
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法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全部地价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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