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把以下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带上并交给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再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最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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