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值得欢迎
时间:2023-06-07 20:22:36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3月15日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为消费者撑起了一把避免受到损害的保护伞,必将带来一个良好的网上购物环境。

近年来,我国网上购物发展迅猛。1999年底,随着互联网高潮来临,我国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不断上升。2013年,根据商务部监测的3000家重点零售企业中,网络购物销售增长31.9%,增速分别比百货店、超市和专业店高出21.6、23.6和24.4个百分点。2013年双11淘宝总销售额就达350.18亿元。

网购业务的快速发展,超乎很多人的想象。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有关法律法规尚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以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由于当前国内法律和产业结构不平衡,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着网购;顾客网购只能看到照片,而货物真的到达手里后,就会感觉和实物图片不一致,因此,不少网购消费者在感受到网购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不少烦心事,在买到了不称心的商品后,难以退货,即使实现了退货,也已经受到了损失,难以维权。人们期盼有更好的法律作后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顺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和愿望,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促进了网购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因为有了一种基本的权益保障,使得网购消费者不再有后顾之忧,从一定意义上讲刺激了消费者的网购欲,这对于网上店商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当然,商家在新的条件下,经营压力加大了。但只要坚持合法诚信经营,就会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如网购新规实施后,可促使商家更加客观描述产品,确保一分钱一分货,可促使商家更加周到细致地为消费者服务。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网购
    网购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消费者因网购与商家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
    更新时间:2024-02-01 15:00:18
查看网购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网购 最新知识
针对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值得欢迎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值得欢迎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