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今天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
《新消法》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成为人们关注的亮点。《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另有约定外不宜退货。另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新消法》还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其中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这成为媒体关注的另一个亮点。
我国现行的消法是1993年制定,1994年开始执行的,随着人们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不断变化,2009年开始启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历经四年起草、多次修改,现在终于获得通过,其中确实有很多进步和亮点,但也有专家表示,《新消法》还有点温柔,虽然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但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却没能进入《新消法》。另外,要让《新消法》真正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伞,还需要严厉的贯彻和执行。
新的消法经过四年起草、多次修改现在终于通过了,也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现如今,我们国家消费情况发生了方方面面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之后首次变脸能不能够适应这些变化?这是大家关注的话题。有人质疑,新的消法有点温柔,怎么来评论《新消法》的力度?它能不能足以成为新时代消费者的维权利器和保护伞?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发表他的观点。
张彬:20年来,应该说大家的消费、经营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急需这么一部法律。从目前来看,通过的相应条款还是有特点的,某种情况下也符合当下一些经济消费的形势,特别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人说太温柔,这个温柔很多人可能指的是处罚的力度、赔偿的上限等等。我觉得要想保护好消费者的权利,关键还在于怎么贯彻和落实的问题。
把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宜退货除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写入到新的法律当中,网购消费者的权益能不能得到足够的保护?
张彬:这次消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消费者7天内的后悔权。后悔权已经是国内通行的惯例,某种程度上讲,不管是购买的服务,还是购买的商品,消费者不管是一时被忽悠,还是当时头脑一热,买了以后是有一个冷静期的,这个期间确实应该能自由退换货,这也是一个商业形式中的惯例。
目前来讲,七天的退换货,谁来付退货运费?如果有质量问题,商品确实有瑕疵,那运费肯定要由经营者负担;但是七天之内无理由退换货,那某种程度上让消费者负担退货的运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几年,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非常的突出,也很典型,像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等大家公认的顽疾不断涌现,更严重的是出现了盗刷信用卡等直接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现象,这也是新法当中规定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因。对这个变化,如何评论?
张彬:个人信息被列入到法规的保护范围,应该说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层面的一大突破,但是怎么把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监管落到实处,这绝对是一项庞大的、难以完成的任务。目前我们急需等待这个法律出台之后的一些实施细则,这个细则恐怕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但是以法律意义的层面来界定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这与以前相比是一大进步。
另外一个是关于消费者的赔偿问题,按照目前披露的消息,这次提出的是三倍赔偿,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但是这里面怎么来界定?特别是对大宗商品来说,比如说汽车出了问题,要赔三倍,那就不得了;房产出了问题,要赔三倍,那更不得了。这也是在今后,不管是出台司法解释还是相应细则都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很多人提出,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难题,比如说举证难,新消法当中有一些改进,在实际的贯彻落实过程当中是不是还会存在一些难度?
张彬:这些法律条文其实关键在于落实,这是第一。第二就是怎么样来监督执行。第三是得有一个诚信。之所以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很多纠纷,就是因为不诚信,这不仅仅是说经营者的不诚信,消费者的诚信同样重要。这种后悔权也不能随便滥用,某种程度上来说,商业关系其实就是两个人之间的诚信关系,如果诚信不建立好,任何的法律、任何的条款都难以约束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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