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储先生在淘宝网某珠宝饰品商家选中了一款标价20万元的和田籽玉手镯,因货款额度较大,无法通过支付宝交付全款,储先生通过支付宝支付2万元预付款,随后商家约请储先生于5月5日到门店支付了18万元余款并取货。几天后,储先生心生反悔之意,于第6天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遭到拒绝。储先生遂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卖家认为,虽然消费者在网上支付了预付款,但消费者是到门店看货,满意后再付余款18万元成交的,不属于网络购物,不接受其退货。
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虽然是到门店取货的,但其购买方式是在网店购买,只是因为支付宝不支持20万元大额款项的支付,才被商家约请到门店付余款18万元后取货。因此,储先生的消费行为应定性为网购,支持消费者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诉求。在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为储先生退货。
●点评:由于非现场购物时无法直观感受商品,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反悔想退货属人之常情。更何况玉镯价值20万元,绝非小数。新《消法》规定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储先生网购反悔想退货于法有据。新《消法》是消费者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淘宝店主无论怎样狡辩都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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