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3-21 19:22:40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聘任合同的内容有: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并具备下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以上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此外,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二、事业单位辞退员工有什么规定

1、严重旷工:旷工属于严重规范规章制度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单位都是不被允许的,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按照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根据规定: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能力不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个人又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直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就行了。

3、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错事情也会收到处分,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三、教师编制合同一般是签几年

(1)聘用制教师

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师

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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