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如果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律师的回答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因在工作中操作机器而受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王某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赔偿,具体情况是张先生2006年7月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经营者。他工作了一个月,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把胳膊压碎了。公司支付了王的住院费用。张先生认为,企业也应该单独支付一些赔偿金。谈判被部队拒绝了。该单位认为,公司对支付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入厂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为王某在试用期内受伤,他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他没有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王某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企业声明是否正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由拒绝赔偿是违法的,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各种形式、不同期间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公司认为“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给员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学习和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劳动者经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其他方面受法律充分保护。因此,工伤赔偿金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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