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程序:
1、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3、被认定为工伤后,对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再进行工伤鉴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4、完成鉴定后,计算赔偿标准。
申报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等。
职工申报工伤程序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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