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如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同级别的费用有所不同。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省级费用为每人300元,市县级费用为每人200元。
2.如果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省级费用为每人400元,市县级费用为每人300元。
3.如果需要对工伤争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省级费用为每人500元,市县级费用为每人400元。
4.如果需要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省级费用为每人400元,市县级费用为每人300元。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经办机构应当委托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因此,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需要参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需要参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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