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不动产证明在哪里开
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投诉物业找哪个部门
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投诉前,要做好相关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形式,尽量以书面形式提交,提交前,注意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提供的证据要充分、完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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