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
二、试用期内能擅自辞职吗
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配合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拦,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各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意气用事,擅自离职。
在你辞职后,用人单位将为你办理退工手续,你的个人档案将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果你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单位会去调取你的档案。至于户口问题,你可以与上海人才市场联系户口挂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有集体户,也可以直接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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