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统一开发,旨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通常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统一开发,旨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通常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政策调整
根据《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益性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同时,地方补贴要适度增加,主要用于补贴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以及补贴用于购买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共基础服务费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应按照核定的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人员安置情况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的调整应严格程序,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情况合理确定。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组成。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由当地就业部门拨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益性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同时,地方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购买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共基础服务费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应根据人员安置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应严格程序,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情况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