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的分成比例如下:
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
2、建设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8%。
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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