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全国严厉查处囤地和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市政府将修订出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新办法首次明确对闲置土地征收地价增值税,闲置土地费也按地价的20%征收,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
1闲置费一次性地价为20%
按照原规定,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闲置土地上收取的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算征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或划拨地价的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土地闲置费总额的1%。滞纳金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闲置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收增值地价”的要求,即将公布增值地价征收标准,新办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增值,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地价,进一步提高地价和闲置土地成本。闲置土地增值地价如何征收,征收标准如何,还有待《办法》正式公布时明确。
3政府因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赦免”
此前,广州市首先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不能如期开发的土地全部认定为闲置土地,然后根据闲置土地的原因进行不同的处置,“实践中阻力较大”。在这方面,新办法结合国家土地管理的宏观政策进行了更加合理、人性化的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不能开发的,影响期经广州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核,不视为闲置时间。
因政府因素不能使用的闲置土地,符合有偿收回条件的,按照财务评价确定的前期投资全额补偿。改变了原补偿该地块初始投资70%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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