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多次提高扶助金标准,从2008年起4月起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为:
(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标准:
1、农村独生子、双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
2、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三)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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