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口计生服务窗口)申领,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2、乡镇、街道计生办当场审核、发放。
3、对于户籍为外省市的,回户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可由申请人受理地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其户籍地进行网上核实。
4、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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