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申领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注意: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生育登记的,仍需凭原《光荣证或《申领〈光荣证〉审批表的有效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和首次申请材料一样),到夫妻任一方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口计生服务窗口)申请。
办理流程
申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当场即可办理。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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