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将要承担较大风险或责任,主要包括:
(1)未满1年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2)应在1年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满1年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应补签劳动合同;
(4)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一、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不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的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若超过一个月单位拒绝签订的,则不合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1、如果单位没有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法,单位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2、单位用工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及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二、没签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