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告知阶段
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表达己方的意见、态度,找出双方的分岐、焦点,做到有的放矢。
2、调查、举证阶段
从违纪事实、违约行为方面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从适用劳动法规方面分析争议的性质、类别,为己方举证打下良好的基础。
3、协商、调解阶段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尽量调解、协商解决争议;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4、确认、处理阶段
正面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慎重考虑其要求,耐心阐述解决争议的方案和理由,尽量达成调解协议。
5、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调解中不能达成一致的,如果用人单位方没有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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