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也就是实际工作的,发工资的单位,并没有和本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一起,做为共同被告,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无论哪一方,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赔偿,一方全额支付后,自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承包工人工伤一般谁负责?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
二、劳务派遣出现意外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这个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赔偿约定,事先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清楚最好。且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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