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务工人员入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符合国家、省、市积分制入户条件,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购房(或自建房)入户
实际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二)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
(三)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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