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市辖区连续3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记录可以派出所查询打印);
(3)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的一项;
(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5)入户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市辖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处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3、办理流程: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市内移居)
1、办理条件:
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3)入户地址证件材料(房产资料);
(4)入户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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