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经济赔偿
时间:2023-03-06 11:33:01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将被认定为无效。因单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因为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一旦给单位造成损失,也需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兼职与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是否意味着兼职就一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订立时生效,除非有法定无效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兼职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而兼职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兼职单位并不当然具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只有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兼职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兼职在以下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1、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

2、劳动者兼职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并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二、本人用假文凭聘用单位应该追究单位的责任吗

如果劳动者用假文凭应聘使得劳动合同无效,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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