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认定不当得利如下:
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
2.必须有他方受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可以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原有的债务的增加。必须具备他方的最终损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几种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2种,具体如下: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