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管辖的确定相同。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其管辖审理。
仲裁执行司法解释规定是由哪个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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