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依法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犯罪的职责和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刑事诉讼的结构
(一)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理论
1、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
2、刑事诉讼的线形结构
(二)刑事诉讼的现实结构分析
1、弹劾式诉讼模式
2、纠问式诉讼模式
3、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4、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三)中国刑事诉讼模式
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属于强职权主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应保障涉讼公民人权这一世界潮流,对这一传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变革,进一步加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适当削弱司法机关职权,从而形成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交融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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