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监护人哪里出证明
(一)孤儿监护人提供的孤儿基本情况;可以由村、居委会出具,但必须盖章;监护人写的要有签字和手印;
(二)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该学生的入学
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要注明该校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校);可以是
入学通知书。
(四)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
失踪的证明;
(五)分别由孤儿户籍所在地或孤儿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资
格证明;
(六)孤儿生父母家庭情况表。
二、怎样改变监护人
改变监护人有以下3种方法:
(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当事人可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这是更改监护人最快的方式;
(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在什么情况下需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需要监护人。中风病人思维正常,但不能言语写字,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不需要监护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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