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一困境,作为业主您拥有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理途径加以督促。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开发商发出正式告知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催告通知书”。在这份文书中务必详细阐述您期望开发商尽早完成交付房屋的强烈愿望,同时明确提出要求开发商就因逾期交付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主张。如果在经过三次催告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有权向开发商追讨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还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关于此问题的更多细节,建议您咨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或寻求可靠机构的帮助与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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