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3-05-07 14:55:13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没有任何法律原因或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员工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给予补偿,即每年支付本人2个月的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年一个月的劳动时间,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雇员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且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提前通知;但是,这要求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工人终止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如果求职者通过熟人进入单位,由于感情关系,求职者或雇主只是达成口头雇佣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非常不利,因为将来求职者和雇主之间一旦发生福利纠纷,雇主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自己只能承担所有可能的损失,因为他们没有书面证据。为了保护个人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雇主时必须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当求职者想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单位经常起草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文本中约定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对单位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正式签订合同时,雇主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字或盖章。然而,在仔细审查合同后,求职者发现条款没有明确表达,概念模糊。合同只约定了求职者的义务、如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制度、发生侵权时应承担的责任等。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赔偿几乎没有其他内容。为了安全起见,作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事务咨询公司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

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进行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履行之前的有效时间内。即劳动合同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已经履行,则不存在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也是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形成的,其变更只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不得单方变更。任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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