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5-02 17:04:57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经济补偿,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薪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月薪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月薪为企业正常生产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只有在《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实施后,企业在国有企业老职工在场的情况下,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自2001年12月26日劳动部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生活补助的复函》以来,规定如下:

(1)本条废止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生活补助的支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终止,可按地方性法规办理,并按地方性法规执行。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以废止时间为准。本条例废止前企业聘用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计算支付至本条例废止前职工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最低不得超过12个月对本规定废止后企业聘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贴。(2)对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原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本文所说的生活补贴和经济补偿是同一个概念。(4)目前,本市仍实行: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初次就业的,解除合同,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1996年以后,原永久工再次续签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经济补偿的,按约定办理。(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能履行的,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负伤的;

(3)怀孕期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依法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计划,应当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实施裁减计划,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职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的,裁减人员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告知工会原因。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需要重新研究处理的,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附件: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进行劳动,或者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辞职的。(五)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六)用人单位拒绝向劳动者支付额外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七)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依法整顿期间裁减人员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破产、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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