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纠纷能否多次提起公诉?不,人民法院不受理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新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重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后再次提起诉讼的,第二百四十七条生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后一诉讼的当事人与前一诉讼的当事人相同;后者的诉讼标的与前者相同;后者的诉讼请求与前者相同,或者后者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者的判决结果,当事人重复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受理案件的,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撤诉,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又提起新的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解散诉讼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终机制,是安乐死的形式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事由为:(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因强制解散的原因解散。公司强制解散的理由,是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因某种情况责令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有:(一)主管机关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解散的,应当立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予以解散。(三)因解散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并继续存在时,会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这是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起诉公司解散,一般是请求解散的理由,当然,必须符合受理条件。这里的接受条件是,当公司的经营行为损害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时,从股东的角度要求公司及时解散、止损。无论公司是成立还是清算,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应及时披露其重大决策行为
解散纠纷是否可以多次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同一件事只能起诉一次,不能起诉多次。具体起诉问题可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如果对公司解散有争议,可以在网上向律师咨询如何解决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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