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9月27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专门介绍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六大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陈洪波介绍,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行政确权、证书变更以及其它等六大类。
目前,就行政处罚类申请行政复议的较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有1245件,占全省总数的54.7%;2008年1086件,占全省总数的41.9%。
陈洪波介绍,行政复议法除了明确了属于行政复议的事项,还从否定的角度排除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事项:一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二是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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