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一、租房合同的责任划分
房屋出租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
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三、租房一年后热水器坏了该谁负责
租房一年后热水器坏了由谁负责,根据合同约定的来决定。出租人应按约定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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