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未满16周岁,不具有中山户籍,在本市辖区拟暂住30日以上的儿童,应当向暂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
一、依据
《关于做好免费办理〈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工作的通知(中妇儿工委〔2005〕2号)。
二、申请条件
年未满16周岁,不具有中山户籍,在本市辖区拟暂住30日以上的儿童。
三、办理材料
(一)16周岁以下暂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本人有效的中山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二)两张儿童半寸近照(黑白或彩色均可)。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电话
七、办理流程
(一)由申领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领取、填写《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交验《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登记表(点击下载)、证件和相片;
(三)七个工作日内持回执领卡。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办理《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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