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
2、提交《居住证申领表》及证明材料;
3、初审: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4、人像采集;
5、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6、复审;
7、如果通过,受理之日起15日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如果未通过,告知原因,《居住证受理回执》作废。
二、外地户籍在京申领《居住证》条件: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2、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外地来的工作人员若年满16周岁,并且在本市暂住的时间超过了1个月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或者经商等的活动的外来人员都应当申领《暂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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