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不计入公摊。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组成。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的。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商业活动的活跃进行,各地工商部门近期在实践中对“住改商”大开绿灯,但这次的新司法解释则对“住改商”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新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符合两点,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往往限定在相邻的业主范围内。而此次司法解释将本栋建筑物的业主均列为利害关系业主。本案中,李女士想用自家居住住房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得到本栋建筑物之内所有业主的同意,因为‘住改商’是对使用用途的改变,带来的问题相当多,包括进出人员混杂,噪音,用水用电超负荷等,司法解释的规定扩大了利害关系范围有利于维护业主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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